佛教观点

2名农民盗尸配阴婚 年轻女尸可卖7万元

伊川县两位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掘墓盗窃死者尸骨,二人终因盗窃尸体罪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此案折射出农村配“阴婚”现象并没彻底消失。而山西、陕西、河北、山东部分地区配“阴婚”陋习也阴魂不散。在山西,一具年轻的女尸最高可卖7万元。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人专门从事女尸交易,一些人则挖坟掘墓,有的人甚至为此杀害别人。

有关专家称,配“阴婚”陋习从逐渐消失到重新抬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个提醒。

两农民盗卖尸骨配“阴婚”

2007年1月4日上午,伊川县彭婆镇派出所民警胡普杰接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报案。

报案人叫王怀仁,是该镇槐庄村人,他10年前病故的母亲的尸骨被人偷了。

2006年12月20日上午,王怀仁去村后坡锄地路过母亲的坟墓时,他吃惊地发现,母亲的坟墓被扒了一个洞,外边用玉米秆掩盖着,棺材里的尸骨不翼而飞,王怀仁既悲伤又气愤。

王怀仁向派出所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本村的杜先民和张善普有作案嫌疑。

杜先民和张善普被抓后,二人对盗窃尸骨事实供认不讳。

2006年10月初,有人找杜先民联系买尸骨配“阴婚”的事。39岁的杜先民和52岁的张善普平时关系不错,杜先民对张善普说,现在有人要买一具女尸骨配“阴婚”,出价3000元,事成后,2006年俩人一人一半。二人一拍即合。

2006年10月10日晚上,他们二人按照事先踩好的点来到村后沟的一座墓前,这座墓正是王怀仁母亲的墓。

二人用工具将墓扒开一个洞,然后撬开棺材,将尸骨装进编织袋,然后藏在本村李新民闲弃的老房子里。

第二天,一位村民看到后以为是半袋红薯,就背回家里。他打开一看是尸骨,吓得毛骨悚然,跌跌撞撞地又背回了原地。

李新民知道后,认为这可能是盗墓贼暂时放在这里,就在旁边守候。第二天晚上,他抓到了来取尸骨的杜先民。

杜先民见事情败露,承认这尸骨是他和张善普放在这里的,并苦苦哀求李新民不要声张。最后,李新民让他们赶紧把尸骨拿走。二人又将尸骨藏到村外一个废弃的墓坑里。几天后,杜先民联系上了买主,以1000元成交。

他们还供述了其他两起盗窃尸骨案。在盗窃王怀仁母亲尸骨的第二天晚上,他们又将附近村子的一个墓打开,因为棺材里放的是骨灰盒,他们只好放弃。

盗窃尸体案一波三折

案件侦破后,消息传遍彭婆镇,当地人对盗尸者痛加指责。

这是一起新型案件,如何对二人定罪量刑呢?

2007年1月7日,杜先民和张善普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伊川县公安局刑拘。

2月8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二天,二人被释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说,《刑法》302条规定的盗窃尸体罪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指的尸体。而杜先民和张善普盗窃的是尸骨,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杜先民和张善普被无罪释放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受害者家属也不能接受。

公安机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如果仅将《刑法》规定的尸体范围确定为人死后腐烂以前的躯体,而不打击盗窃尸骨、骨灰的行为,不但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也背离了立法的本意。因此,应将尸骨、骨灰等物列入尸体的范围。

2007年4月12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二人的不批捕决定。4月29日,二人被刑拘。5月9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将二人批捕。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伊川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被告人杜先民和张善普盗窃尸骨,损害了死者的尊严,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

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杜先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张善普拘役六个月。

市场需求催生盗尸贼

今年7月31日,彭婆镇高皇村72岁的刘万有老人告诉记者,在当地,“阴婚”又称为鬼婚,指没有成婚的男性去世后,由家人为其寻找一位女性尸体合葬在一起,让死去的亲人在阴间不感觉孤单,能够像活着的人一样成双成对地过日子。

当地不少村民认为,人活着的时候没有成家是一大遗憾,所以死后在阴间就应该得到“补偿”,这也是对已故亲人的一种孝敬或怀念。

这个早该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陋习,是如何死灰复燃的呢?

伊川县水寨乡政府的一位干部说,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阴婚”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一些人还互相攀比,而且出现了一些专门为死者“说亲”的媒人。

他说,清明节前夕,一些人家忙着为死去的未婚人联姻。当地就出现了专门偷尸骨卖钱的人。据说一副骨架能卖数千元。

杜先民和张善普不惜铤而走险,就是因为有市场和受利益驱动。

2005年的一天,杜先民到镇上买东西,一个店铺的老板告诉他,如果有女尸骨给他联系。还有一次,杜先民和张善普二人参加朋友父亲的葬礼,朋友说,他的伯父去世几年了,生前未娶,想花点钱为伯父配“阴婚”。因为这位朋友仅出800元,这次交易没谈成。

其实,他们二人充当的是“二传手”,一具女尸,通过中间人的层层转手,到买主手中时,价钱就是四五千元或者更多。

据记者调查,在当地配“阴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男女死者双方家属同意后,按照一定的礼仪举行配婚合葬;一种是通过中介人,买来女性尸骨,然后偷偷地合葬。至于尸骨的来历,买主不管不问。

5年前,彭婆镇槐庄村一家姓翟的15岁的儿子因病去世,为死去的儿子配“阴婚”成了这家人的一块心病。说来也巧,两年后,邻村一位14岁的姑娘被火车撞死。于是,姓翟的拿着礼金多次到女方父母家说和,死者家人终于同意,姓翟的按照当地习俗像模像样地为儿子举行配婚合葬。

在采访中,伊川县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双方的家属同意,并且严格遵守了国家殡葬改革的相关规定,只是自愿将火化后的两个死者合葬在一起,就不能视为违法,只能宣传引导。

配“阴婚”陋习有抬头之势

配“阴婚”习俗在我省洛阳、安阳和鹤壁等地区有抬头之势,在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等地也死灰复燃。

在山西临汾,为配“阴婚”应运而生的“鬼媒人”几乎成了正当职业。女尸如果年轻漂亮,由双方家人出面,女方家人甚至可以拿到7万元的礼钱。

有媒体对陕西延川县和山西省隰县两地“行情”做了对比。在陕西延川,“新鲜”女尸在2万元左右,在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4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在延川县是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是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

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从坟墓中偷盗尸体的案例屡见不鲜。

2005年3月28日,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村民杨锦玉携带的尼龙袋中发现6副完整的女性尸骨。原来家住陕西西乡县的杨锦玉,想赶在清明节前将尸骨运往山西卖掉发一笔横财。

无独有偶,2006年12月以来,山西芮城县7个乡镇的十余具年轻女性尸体相继被盗。据犯罪嫌疑人薛某交代,他通常与买家联系好后,便叫上同伙扒开墓穴盗尸,每具尸体可卖两三万元,最高的可卖到四五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有的人为了配“阴婚”还设局杀人。

从2006年10月到12月,陕西省延川县的杨东艳伙同他人先后杀死一位智障女子和一位坐台小姐,将尸体销售到山西配“阴婚”。

更为凶残的当数河北邯郸临漳农民宋天堂,为卖尸配“阴婚”,从2006年底至案发,惨无人道地杀害了河南安阳、林州和河北等地的6名妇女。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每到清明节,山西垣曲县农村有的人家就在忙着为死去的人联姻,有认亲、订婚、送彩礼彩金等程序。加上设宴请客,整个操办下来多则花费数万元,少则也得五六千元。这股“邪风”给不少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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